简述陪审团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法院的专业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现代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发展起来。在西方国家的陪审团有两种,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这两种陪审团都产生于英国。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只用于刑事案件,一般由十二三人组成,主要行使预审职能,即在庭审之前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起诉。现在大多数国家已不再使用大陪审团,只有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审法院还存在大陪审团。小陪审团又称“审案陪审团”,西方各国采用比较普遍。一般由8-12人组成,可参与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西方国家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抽签”,即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间用抽签方式确定陪审团的成员;二是“评选”,即由一名或数名法官通过评议从候选人中间选定。也有的地方采用二者结合的方法,即先抽签初选出一定人数的候选人,然后再由法官评议确定正式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