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的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郡法院是基层的民事审判机关,专门处理诉讼标的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民事案件。郡法院不是按行政区而是按司法区设立的,通常由1名巡回法官主持开庭,另有1名书记官管理法律文件即其他法律事务。基层的刑事审判机关是治安法院,又称速决裁判法庭,主要审理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的轻微的刑事案。治安法院的法官叫治安法官,治安法官大多数是兼任的,一般是从业律师,只是兼职在法院接受办案任务,由国家按劳付酬,又称“付酬法官”。另有少数专任法官,领取薪俸,故又称“支薪法官”。
简述英国的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郡法院是基层的民事审判机关,专门处理诉讼标的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民事案件。郡法院不是按行政区而是按司法区设立的,通常由1名巡回法官主持开庭,另有1名书记官管理法律文件即其他法律事务。基层的刑事审判机关是治安法院,又称速决裁判法庭,主要审理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的轻微的刑事案。治安法院的法官叫治安法官,治安法官大多数是兼任的,一般是从业律师,只是兼职在法院接受办案任务,由国家按劳付酬,又称“付酬法官”。另有少数专任法官,领取薪俸,故又称“支薪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