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论述题)
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 (一)发起方提出协商的申请和要约 (二)选派协商的代表和邀请工会。根据《集体合同条例》,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选派代表三至十名,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参加。(三)争议另一方的回应。《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四)协商的过程和审议协议(五)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成和不履行后申请调解或仲裁。由于劳动争议协商实行自愿原则,能不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不履行,都依靠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自愿。但是,在制度上有必要确认协议达成的程序和效力。《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