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协商的特征。
(1)自愿性。表现在:是否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经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有权自主决定申请调解或仲裁。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2分)
(2)灵活性。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就争议的具体事项进行商谈。协商方式也由当事人自主选择。(2分)
(3)可选择性。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