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冲突选择适用的规则。
法律冲突选择适用规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在法律规范冲突的情况下,为解决适用何种规范问题而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守的规则。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规则包括:
(1)当不同效力层次的规范发生冲突时,适用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2)当同级效力层次的规范发生冲突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3)当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发生矛盾时,可将情况报告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