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计算期生产工人工时消耗与产量等资料为:合格品产量6000件,非工人原因造成的废品产量400件;基本定额3.5工时/件,追加定额0.5工时/件;实耗工时22200工时,缺勤2000工时,停工1200工时,非生产4000工时。
问题:
(1)计算该企业工人与企业各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
(2)分析条件失常和劳动时间利用欠佳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
(1)生产工人定额完成程度 =∑(Q1+Q1′)×(tn+tn′)/∑T1×100%。 =(6000+400)×(3.5+0.5)×100% =22925/22200×100% =115.32% 企业劳动条件失常增耗工时占实耗工时的比重 =[∑(Q1+Q1′)×tn′+Q1′×tn]/∑T1×100% =[(6000+400)×0.5+400×3.5]/22200×100% =4600/22200×100% =20.72% 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指标 =∑Q1×tn/∑T1×100% =6000×3.5/22200×100% =94.60% 以企业全部工时消耗为基础的劳动定额综合完成程度 =∑Q1×tn/(∑T1+∑T2+∑T3+∑T4)×100% =6000×3.5/(22200+2000+1200+400)×100% =21000/25800=81.4% (2)劳动条件不正常和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分析如下:由于劳动条件失常,损失了4600个定额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20.72%;由于停工时间、非生产时间、缺勤工时合计为3600小时,按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计算,总计约3600×94.59%=3405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了13.20%(3405/25800×100%),企业最后劳动定额完成程度为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