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我们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期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进行,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在全国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完全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靠的孤老残幼以及对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相关社区服务,这部分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费以及国家给于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这些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结合,其他三项则属于完全统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