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下列句中加()词的词性和意义,并据以说明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的不同。(1)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2)戰於長勺,公將(鼓)之。(3)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4)工師得大木,則王喜;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
(1)鼓:名词,一种乐器;(2)鼓:动词,击鼓;(3)小:形容词,“大”的反义词;(4)小: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变小。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的不同在于:词的活用是临时的用法,活用后的用法不是词的固有语法属性;兼类则是一个词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词类的语法功能,并且这些语法功能已经是固定的,不是临时的。例如:(3)中的“小”是固有的用法,(4)中的“小”是词类活用,(1)中的“鼓”是名词,(2)中的“鼓”是动词,属于词的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