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皇帝下诏要进奏院将准备抄发的内容每五天向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抄报一次,由枢密院审查批准,产生邸报的样本,进奏官就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南宋以后审报机关由枢密院改为门下后省,该省的给事中“判报”后的邸报样本,即“定本”,才发给进奏院报行天下,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皇帝下诏要进奏院将准备抄发的内容每五天向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抄报一次,由枢密院审查批准,产生邸报的样本,进奏官就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南宋以后审报机关由枢密院改为门下后省,该省的给事中“判报”后的邸报样本,即“定本”,才发给进奏院报行天下,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