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报律》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基本内容为: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上海报界表示坚决反对。孙中山之后宣布撤销《暂行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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