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报律》
为了限制报刊出版、发行,1908年1月,清廷正式颁布《大清报律》,其中规定:报纸在创刊前除了向警察机关注册外,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每期报纸发行前必须将样品呈送行政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报刊刊登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的言论。违者永远禁止发行;禁止发行未经官报、阁抄发布的谕旨和奏章;在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海关没收销毁。
《大清报律》
为了限制报刊出版、发行,1908年1月,清廷正式颁布《大清报律》,其中规定:报纸在创刊前除了向警察机关注册外,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每期报纸发行前必须将样品呈送行政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报刊刊登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的言论。违者永远禁止发行;禁止发行未经官报、阁抄发布的谕旨和奏章;在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海关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