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之争。
(1)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与新闻界约法三章;(2)报律引起新闻界的强烈抗议,章太炎发表《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3)3月9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撤销《暂行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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