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历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旧中国,先后制定和颁布过七部重要的新闻专门法。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新闻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又颁布了两部新闻法规:《报章应守规则》和《大清报律》。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颁布了《暂行报律》(未实行)。北洋军阀于1914年颁布了《报纸条例》。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着手制定第一部新闻专门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条例》等一系列新闻法规相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