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文学风格的四种主要理论。
①风格是独特的言语形式:此说着眼于从作品的外在形式所呈现的特色来理解风格,认为风格就是一种言语形式。在印度和中国古代都有类似观点,但比较而言,西方在这方面有更悠久的传统。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的高明就是风格。由于风格最终是以言语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因此从外部来研究风格是必要的,但仅从外部研究又是不够的,仅仅把风格归结为形式更是片面的。 ②风格是作家的创作个性在作品中的自然流露:此说从风格形成的内在根据来理解风格,把作家的创作个性与作品风格联系起来。这在中外都有相似的理论,并且十分丰富。如扬雄的“言为心声”说、曹丕的“文以气为主”说、刘勰的“体性”说,以及法国布丰的“风格即人”说等等。但如果只看到内心表现的一面,忽视外在表达的一面,还不能完全理解风格。并且创作个性不等于日常个性,文如其人的说法,有时也欠准确。③风格是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相契合时呈现的特色:此说从作家的内在个性与表现对象的结合以及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观点来理解风格,防止顾此失彼,强调有机整体性,是一种比较切近实际的解释。④风格是读者辨认出的一个格凋:即从读者鉴赏的角度来理解风格。读者在长期阅读中,对某些作家作品的特征心领神会,深有体悟,并用几个字加以概括,一经流传,就成为某些作家作品的风格命名或风格描述。风格固然有待于读者的体悟,但毕竟源于作者的创造,片面强调读者的感受,有时会流于荒谬。教材P2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