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联邦与成员单位关系经历了由分权到集权,再由集权到分权的两个发展阶段。
(1)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主张“合作联邦主义”,联邦政府权力逐步扩大,州政府权力相应缩小。 联邦政府在积极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的同时,把一些由州管理的事务也变成了由联邦政府来管理,或与州政府共同管理。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实行分类补助、管制及无预算的项目这三种方式将触角伸向州与地方政府,强化对州政府的控制,从而实现联邦的目标。20世纪60年代初,约翰逊总统提出“创造性联邦主义”,使“合作联邦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表现在联邦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加强,补贴数额急剧増长,并由将补贴直接给州政府发展到直接给州以下地方政府,甚至私人组织。同时,联邦政府的权力继续扩大到卫生、社会、民权等新领域,这样,联邦政府干预在纵向上延伸了,在横向上拓宽了。联邦德国也将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和薪金、高等教育等原属于州的权力改为联邦专有,把对武器和战争牺牲者坟墓的管理、为和平目的的核生产、环境保护等属于州的权力改为联邦与州政府共有。
(2)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合作联邦主义”失宠,代之而起的是反对中央集权,主张权力下放的“新联邦主义”。尼克松在执政期间,向国会提出“一般收入分享”的下放权力建议,并获通过。但这一时期下放权力动作不大。20世纪80年代,里根上台后,积极推进“还权于州与地方"的改革,发展了 “新联邦主义”,其核心内容是:分享财政,分担供给公共服务的任务,分享政策制定的权力。具体措施包括以“整笔补助”取代“分类补助”,放松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规制等,从而使州和地方政府在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有了更多的决策权。进入21世纪之后,各届政府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分权改革进行了微调,如小布什政府鉴于2001年“9·11”事件以及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事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当然没有彻底改变“还权于州”的大方向。联邦德国等其他国家也出现了遏制联邦集权,扩大州和地方政府自主权的趋势。P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