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然行政环境与人造行政环境各自的内涵。
以环境因素的形成过程及其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环境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自然行政环境与人造行政环境。(1)自然行政环境是指对行政系统的存在与运行起影响作用的各种自然因素的集合或统称。自然环境构成了人类活动最基本的外在环境因素,如何维持一种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成为现代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的、非常棘手的问题。相应地,自然环境在行政环境诸多因素中也就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因素之一。(2)人造行政环境就是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形成与发展起来,且能够对行政系统的存在与运行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环境。人造环境或者说社会环境是与行政系统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关系最为密切、影响最为直接的行政环境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