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权力公共性的主要表现。
1.行政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机构,而不是个人或私人组织;2.行政权力活动的领域是公共事务,不是私人领域;3.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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