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权力的有限性的体现。
(1)行政权力作用范围是有限的。行政权力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在社会事务管理上,行政权力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凡公民个人或私人组织无法承担的事情,政府才有资格去承担,行政权力存在的价值在于只做个人无法做到的事情。(2)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是有限的。行政权的行使、行政决定的执行与实施并非必定要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力量只是在穷尽其他一切手段后,作为一种备用手段和一道最后屏障。另外,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行政权力的任意侵犯,必须在程序方面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3)行政权力是受监督和制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