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职能的整体性特点。
政府行政系统和行政行为不是孤立和独立的,它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行政职能必须反映社会的需求,是整个社会职能系统的一部分。从国家机构系统来看,行政系统又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行政职能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利益,是整个国家职能系统的一部分。行政系统自身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个国家的行政职能内容涉及行政系统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同时政府内部各纵向层级和横向部门间又有各自的职能领域。这样行政职能就是一个各构成要素纵横交错、相互支持而又相互制约的职能体系。尽管行政职能系统内部各次级职能系统有其个性和功能,但不能脱离整体的职能系统而存在;反之,整体职能系统也必须依赖各次级职能才能完整地存在。因此理解行政职能,既要从行政职能的各个部分去认识,更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理清行政职能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职能与国家立法和司法职能之间、行政职能各领域和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能把它们简单地割裂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