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2003年以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
2003年以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线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务院机构改革有5个重点:(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为综合协调各方面改革,使改革更好地为促进发展服务,将国家计委改组为发改委。将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发改委。(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国家商务部将原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等进行整合,统一行使。(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成立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2月23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