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文化与体育事业行政管理以及我国政府文化与体育事业行政管理事务的内容。
文化与体育事业行政管理是指对文学创作、文化生产、体育运动及其服务和经营各环节的管理以及文化与体育市场的管理活动。政府文化与体育事业行政管理事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文化与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这是从中央到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中央提出文化与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将战略目标进行细化,提出适合本地区的文化与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发展目标与量化要求。
(2)进行各项文化与体育事业的基础建设工作。文化与体育事业的基础工作包含有多个方面:首先是进行各项文化与体育基础设置的建设,尤其是政府要增加公益性文化与体育设施的投资力度。其次,加强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再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与体育事业交流,促进民族文化与体育事业同世界优秀文化之间的交流。这也有利于我国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增加其他事务的国际合作。
(3)实施文化与体育市场管理。政府及其相关主管机构必须加强对文化与体育市场的管理,使得文化与体育市场能够贴近人民大众,丰富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还要使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杜绝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文化与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