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现阶段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1)全面领导权;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2)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3)人事提名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总理对国务院的一切事务负有全面责任。
简述现阶段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1)全面领导权;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2)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3)人事提名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总理对国务院的一切事务负有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