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视角,论述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
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县乡政府是当代中国政治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基层社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它们在我国基层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1)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以确保县域社会经济运行的协调有序。这是县乡政府的基本职能,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2)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一方面,为辖区内农民提供教育.卫生.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完善农村优抚.救济.救灾等社会保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制度,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3)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作出应有的贡献。总之,县乡政府作为基层社会的行政机构,一定要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能,来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