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可以概括为哪两种类型?各类的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可以概括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主要是指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它们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法律监督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P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