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治职权。
答: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政治领域的权能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宇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此外,还有政府人事管理、军事制度与维护地方治安等方面的职权等。P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