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治职权。
答: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权包括: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等。P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