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
答:国家监察机关除日常监督工作之外,一般要经过问题线索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作出处置等关键环节。
(1)问题线索受理。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关发现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处置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3)立案调查。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作出处置。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方式主要有六种:
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⑥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P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