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申请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及登记程序。
答: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三个必要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住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
满足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等文件材料,在双重负责体制框架内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并提供批准文件,登记管理部门接受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并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批准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社会团体成立以后若要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也应当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社会团体有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登记需要时,也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将被收缴该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P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