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选举的平等原则。
(1)在人人平等方面,每个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如何。同时,实行“一人一票制”。(2)在地区平等方面,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票同权。(3)在民族平等方面,基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考虑,《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代表的数量作出了规定,即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p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