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具体体现在:第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要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P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