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及要求。
(1)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2)要求:①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②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机关以外,均由民主选举产生;③各级代表大会产生本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均向本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地解决各自职责范围以内的问题;⑤各级组织都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通过集体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⑥上下级组织要互相沟通,互通情报,互相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保证领导者的活动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人民利益的领导者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