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这主要指工作中重大问题要由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集体决定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失职者要追究责任。这个原则实际上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凡是涉及组织或团体的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的成员共同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进行专断。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方面,是民主领导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各级领导者:(1)正确区别一般问题和重大问题,不可事无巨细一概交由集体讨论;(2)集体领导必须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互相推诿扯皮;(3)上级领导不能借口集体领导,随便干预下级领导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实行集体领导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相辅相成、相互结合的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只有充分发挥个人作用,集体领导才能有力量;只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的决定才能最终落实。为了实现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应该使每个领导集体成员有职有权有责。这样才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更加有效地实现领导活动的总体目标。实行分工负责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便于对每个领导成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有利于增强领导者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为此它要求各级领导者:(1)必须明确每个领导成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各自相应的政治、工作和法律责任;(2)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包括质量、数量标准以及时限要求等;(3)把考核结果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原则;(4)分工负责必须以相互支持和配合为前提,以共同实现领导总体目标要求的任务为己任。对上述领导活动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我们只有把从领导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科学原则作为指导,发现具体领导工作中的特殊规律,才能有效地推进领导活动,把领导工作做得富有活力、更加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