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完整制和分离制的关系。
完整制和分离制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关系。一般来说,凡是业务性质相同或相近,需要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领域,如军事、外交、民航、铁路等部门,宜采用完整制;而业务性质相异,需要相互制约的领域,如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司法监督机关等,则宜实行分离制。需要重视的是,如果实行以完整制为主的领导体制,须注意融合分离制的某些特点:同样,如果实行以分离制为主的领导体制,则要注意兼顾吸收完整制的某些长处。
简述完整制和分离制的关系。
完整制和分离制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关系。一般来说,凡是业务性质相同或相近,需要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领域,如军事、外交、民航、铁路等部门,宜采用完整制;而业务性质相异,需要相互制约的领域,如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司法监督机关等,则宜实行分离制。需要重视的是,如果实行以完整制为主的领导体制,须注意融合分离制的某些特点:同样,如果实行以分离制为主的领导体制,则要注意兼顾吸收完整制的某些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