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阐述我国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主要包括第一,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第二,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应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三爱学生。这是师德的灵魂,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条件。作为教师,应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第四,教书育人。这是教师承担的历史使命。作为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第五,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榜样作为一种具体的形象,具有强烈的暗示和感染的教育力量。作为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注意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第六,终身学习。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日趋加快,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作为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崇尚科学精神,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