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有哪些制度?教育领域内有哪些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
答:常见的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救济制度和民事救济制度。其中,行政救济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民事救济制度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中,还有两类由《教育法》规定的特殊法律救济制度,即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③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主要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2)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它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行政性等特点。
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为: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此项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学校或教师侵犯的行为。P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