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从1994年1月起,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增值税税款的税率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A.13%和l5%执行 B.13%和l7%执行 C.15%和17%执行 D.17%和l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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