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深度是3.8m,则对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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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深度是3.8m,则对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应该。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此可知基坑开挖深度3.8m已大于规定的3m,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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