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旅游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概念及其各自流向。
旅游收入分配的初次流向概念:直接经营旅游业务的部门和企业将得到的营业收入根据一定的经济原则在其内部进行的分配包括,饭店、旅行社、餐馆、交通运输、游览和娱乐等核心旅游部门和企业,其流向有三个,分别是职工工资、政府税收和企业自留利润。旅游收入的再分配的概念是指直接从事旅游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旅游服务部门或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原则将分配到的旅游收入在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全社会经济范围内进一步分配的过程,其流向有四个,分别是旅游企业收入的再分配、旅游从业人员收入的再分配、政府财政收入的再分配和旅游收入的另外一些分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