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区分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其特征如下:(1)客体具有特殊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为建筑物,与一般建筑物不同的是,它在结构上须能够在横向、纵向或纵横向上区分为若干独立部分,而且建筑物的区分各部分能够单独使用并能为不同的所有人所专用。(2)内容具有复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相对独立而又不可分离的权利。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区分所有人可以分别行使之;对专有部分行使专有的权利,对共有部分行使共有的权利;作为不可分离的权利,专有权和共有权结为一体,区分所有人必须一同转让、抵押、继承。(3)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性。即一方面,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为专有所有人;另一方面,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为共有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