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养老育幼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我国《继承法》将《宪法》《婚姻法》确立的养老育幼原则,从财产继承的角度进一步具体化。主要体现在:(1)遗产分割时不搞平均主义,保证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2)相互有扶养义务的人互有继承权。(3)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对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另外还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
论述养老育幼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我国《继承法》将《宪法》《婚姻法》确立的养老育幼原则,从财产继承的角度进一步具体化。主要体现在:(1)遗产分割时不搞平均主义,保证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2)相互有扶养义务的人互有继承权。(3)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对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另外还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