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待中止事由清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②其他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这是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依照司法解释,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等。(2)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等到中止原因清除,时效继续进行时,前后期限合并计算,诉讼时效中止仅限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不适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