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其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其二,须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其三,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其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其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其二,须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其三,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其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