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条仅为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并非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上述法定期间经过后,男方仍有权请求离婚。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在上述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予以准许。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上述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健康的可能。二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外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