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在婚姻关系上,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妻子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妻子按照计划生育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夫妻共同财产上,保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妇女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人影响;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判决;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等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等原则协议解决;离婚后妇女无房可居的,必须在离婚时妥善作出安排。(3)在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对于子女负担平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妻子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抚养问题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应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的夫妻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丈夫同样负有避孕的义务,以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