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