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为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I) 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4 分)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卖给陈某,属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5 分)(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 分)理由: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拥有权,损害了张某的权益。(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