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它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它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我国的股份制特点是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经济。积极发展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4)这些年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