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2)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3)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4)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