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1)二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作用范围。科学发展观主要回答“为何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问题,因此,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宏观的、总体的、长远的指导性作用。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针对新世纪新阶段在社会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它主要回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等问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范围主要是社会建设领域。(2)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关联性。第一,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二者的主题都是发展。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基础。因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主题,这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共有的本质内容。二者的价值取向都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理想。同时,二者在方法论上也是一致的,即都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第二,二者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载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条件。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想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是从发展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角度促发展。二者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用发展来保证和谐,用和谐来推动发展,通过发展实现和谐,通过和谐促进发展。第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这就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