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对合同的解释作了规定了哪些原则?
(1)适合于合同的目的。 “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2)作整体上的理解。“契约的全部条款得互相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3)作有效推定。“如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意思时,宁可以该条款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而不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4)有利于债务人。 “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演变为“作不利于起草合同的一方的解释”。(5)遵循商业习惯。